《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》內容解讀
《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》適用于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任免機關、單位對違法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給予處分的活動,覆蓋各級各類國有企業。考慮到金融、文化國有企業的特殊性,《條例》明確規定,國家對違法的金融、文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追究責任另有規定的,同時適用。《條例》共7章52條。 [6]
條例解析
一是明確處分工作的原則。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堅持黨管干部原則。給予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,堅持公正公平,集體討論決定;堅持寬嚴相濟,懲戒與教育相結合;堅持法治原則,以事實為根據,以法律為準繩,依法保障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以及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。
二是明確適用對象的范圍。沿用監察法實施條例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界定。規定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任免機關、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違法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依法給予處分。國家對違法的金融、文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追究責任另有規定的,同時適用。
三是規范處分的種類及其適用。在與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保持銜接一致的基礎上,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的種類和期間。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,將“三個區分開來”有關要求轉化為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的情形。
四是細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違法行為。聚焦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易發多發違紀違法問題,將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章規定的有關違法行為具體化為51項違法情形,并明確相應的處分。
五是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工作監督制約機制。嚴格規范處分程序以及復核申訴、糾正糾偏等制度,保障相關人員合法權益。對處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。 [3]
條例意義
強化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,有利于促進依法履職、廉潔從業,有利于國有企業長遠發展。要嚴格執法問責,將條例落實與巡視整改工作結合起來,對違法行為堅決查處、嚴肅追責。強化日常監督,對照條例規定的違法行為,緊盯重點領域重點人員,聚焦易發多發問題,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漸。堅持標本兼治,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,進一步健全體制機制、堵塞制度漏洞。